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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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如下鉴定: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三、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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