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灵活有效地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财务收入且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此事项一
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许丽华、武刚、黄德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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