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数据产权保护激活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嘉宾:汤志伟(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导)
李恩汉(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通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资料图片)
深圳在全国率先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探索出数据确权管理新方式
主持人:《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有何亮点?
李恩汉:《办法》作为我国首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以下四大亮点:一是全过程覆盖。《办法》明确数据产权登记的六大类型,并对每种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重市场作用。《办法》侧重市场需求,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在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应用。三是多规则衔接。《办法》对登记主体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作出规定,同时对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呼应。四是新技术应用。《办法》重视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在登记存证领域的应用,将“上链”作为登记信息保存的必要条件。
汤志伟: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深圳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交易活跃,如此大规模的数据交易需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化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形成数据产权制度框架。结合深圳情况作出因地制宜的探索,对“三权分置”作出界定。二是探索数据确权管理新方式。深圳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探索出数据确权管理新方式。三是强化流程规范确保合规安全。在实践中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登记流程与材料作出了明确要求。四是理顺部门监管职责与边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数据产权登记中的作用,对解决多头监管问题意义重大。五是搭建了数据产权确认与应用之间的桥梁。
匡贤明: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数据作为要素有几个特点:第一,数据要素贯穿经济循环的全过程;第二,相比于其他要素产权保护的相对完整性,数据要素产权保护上还面临很多新的议题;第三,数据要素产生的纠纷逐步增多,迫切需要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探索数据生产要素的高效流通和交易,数据权利的确立和保护的有效安排,探索数据产权新方式,是在实践中探索的务实做法。
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的资产属性和资产价值
主持人:《办法》提出,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意味着什么?
李恩汉: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的资产属性和资产价值。一方面,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有助于增强各方数据交易主体的交易信心,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起到促进数据资产流通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数据产权登记在融资抵押等领域应用,不仅可以进一步拓宽数据的应用场景,还可以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新型融资方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匡贤明: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数据市场,数据产权登记就会失去其应有作用。因此,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就是打通数据确权与数据资产,消除数据资产市场化配置的障碍,把“死数据”变成“活数据”,进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汤志伟:一是数据要素市场将进一步注入活力。通过数据产权登记,不仅能够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间的数据流通交易争端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良性竞争,加速数据流通,不断释放价值。二是数据交易定价将有据可循。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过程中,数据产权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数据权属确定的问题,实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区分。三是企业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通过数据资产评估实现以数据为资产单位的交易、质押、信贷等,极大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区域一体化数字建设将迈上新台阶。深圳数字产权的规范管理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实现跨境流动、实现数据要素与传统产业融合奠定了基础,赋能数字湾区建设。
随着数字要素产权的明晰与交易的规范建设,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主持人:除了深圳之外,北京近日也发布了“北京数据20条”,北京、深圳两地对于数字产权的探索,释放了哪些信号?
李恩汉:北京、深圳等地对数字产权进行制度性探索,意味着目前我国数据确权大方向基本已经确定,数据法律制度大厦进入在地基上搭起“四梁八柱”的关键阶段。当然,形成数据安全、有序、高效的治理格局离不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共同参与。
匡贤明:地方层面率先探索,可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可以为其他地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相关的参考和借鉴。
汤志伟:一是随着数字要素产权的明晰与交易的规范建设,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势在必行。二是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将迎来创新化数字监管模式,各地数据要素市场管理将走向规范化。三是产权保护得到新发展,数字资源确权凸显了我国对于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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